告知函称,国安集团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向法院申请对国安集团进行重整。
截至函告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提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以及国安集团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国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87,473,58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4.48%;国安投资系国安集团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17,452,71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45%;国安集团与国安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4,926,29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4.93%。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国安集团被申请重整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如果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对国安集团的重整申请被法院受理,国安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